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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赠与亲属财物,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公证人? [打印本页]

作者: shuang_j7bp7    时间: 2010-3-30 17:48
标题: 赠与亲属财物,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公证人?
巴黎的陈女士问:我侄女想买一部新车,我想资助她两万欧元,请问需不需要经过公证人公正?如果没有经过公证人公正,我该如何证明这个赠与行为呢?律师回答:您资助侄女两万欧元的行为是一种手头赠与(donmanuel)行为。手头赠与是指赠与人把现金、支票、或是某种物品(比如珠宝、汽车等)亲手交于受赠人的行为。与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不同,手头赠与不需经公证人公正。任何类型的证据材料都可以用来证明手头赠与。但应注意的是,如果赠与的价值超过1500欧元,应保留书面证据。如果您和侄女签订的是私署文书,即没有经过公证人公正的文书,您应写明您是无偿赠与您侄女这笔钱而不需要她提供任何抵偿物。否则,您过世后,当您的继承人继承您的财产时,他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笔欠款,您的侄女必须偿还。如果不想对这笔赠款进行公正,您可以到税务部门填写一份手头赠声明与表格(Cerfan°2735),然后由您的侄女交于她住所地的税务机关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受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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