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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宝山区办理租赁证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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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zi_ZvQXRdVN
时间:
2021-12-4 08:57
标题:
上海宝山区办理租赁证在哪里?
在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事流程
上海宝山区办理租赁证在哪里?-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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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09:21 上传
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的流程究竟是怎么样的?一图看懂!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下载链接: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回执单》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增加同住人信息,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直系亲属证明
上海居住证的流程究竟是怎么样的?一图看懂!
3办理居住登记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居住登记信息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由社区发放)
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
4上海居住证办理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意:目前《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与《房屋租赁备案》的衔接工作,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执行不久,大家在新办之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环节的流程及所属材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作者:
冰蓝世界
时间:
2021-12-4 08:58
在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事流程
上海宝山区办理租赁证在哪里?-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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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09:21 上传
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的流程究竟是怎么样的?一图看懂!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下载链接: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回执单》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增加同住人信息,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直系亲属证明
上海居住证的流程究竟是怎么样的?一图看懂!
3办理居住登记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居住登记信息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由社区发放)
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
4上海居住证办理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意:目前《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与《房屋租赁备案》的衔接工作,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执行不久,大家在新办之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环节的流程及所属材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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