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希望以上信息对解决您的困难有所帮助,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欢迎光临 西兔生活网 (https://www.ctlive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