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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南再发楼市新政,名下住房套数按区县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姬宗后裔    时间: 2024-7-19 19:14
标题: 济南再发楼市新政,名下住房套数按区县认定
7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期,济南市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贷同步按区县认定。这是“5·17”楼市新政后,济南再次放大招。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特别是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新政以7月16日(含)后网签为准
相较于之前,新的政策有两个显著变化:
一是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本次政策优化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县)认定。在商业贷款的方面,政策调整前,对于有一套未还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再次购房时,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购房所在区(县)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在济南市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分别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新购房为所在区(县)首套房和二套住房的,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是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套可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1个子女未成年)购房的,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7月1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同时,按照当前贷款政策要求:商业贷款不支持同时使用三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未结清再贷款等政策未做调整。具体贷款政策可进一步咨询贷款银行。


房查结果适用于商贷和公贷业务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套数查询服务,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19日下午,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新政公布后,当天线下办理房查的市民并不多。
根据查询服务指南,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统一对外出具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线上办理渠道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另行通知。
查询系统提供以济南市新购住房所在的区(县)作为查询范围。查询结果包括居民家庭办理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房改未发证的住房套数,适用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由当地住建部门参照执行。


契税、商贷、公贷均按区(县)认定
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并不陌生。2016年2月,山东省实施的契税政策扩大了首套房的认定范围,以“区”划分首套房。该项政策实施后,购房者的住房情况查询不再是以市域为单位,‌而是细化到具体的县(市、‌区)。
在楼市调控政策解除后,济南楼市迎来一轮轮宽松政策,以区县为单位执行“认房不认贷”,不仅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而且契税、商业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均以按区(县)认定。
目前,济南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二套房为25%;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3.45%,二套房为3.95%左右。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2.8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325%。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记者:罗晓飞 校对:汤琪 编辑:刘梅梅
作者: 龙之本色    时间: 2024-7-19 20:08
不是昨天才辟谣吗?今天又成真的了?
作者: 山河之主    时间: 2024-7-19 20:54
光贷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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