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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警察能随意上门搜查吗?会不会构成非法搜查?该如何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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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兰心栖 发表于 2020-11-29 22:13:4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警察私自闯入居民住宅是不行的;但是如若执法人员要实施居民住宅搜查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一定要有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搜查令,这样在执行的时候就不会承当任何的法律责任,才算合法。

警察能随意上门搜查吗?会不会构成非法搜查?该如何处罚啊 第1张图片

一、警察可以随意上门搜查吗?

不可以。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搜查一般需要以下程序: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形下,实施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出具搜查证,但是不包括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到紧急情形,才能够无证实施搜查;二是需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可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形应该写成笔录,笔录应该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若拒绝签名盖章,应该在笔录上标明上述规定的搜查,是合法搜查。

2、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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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搜查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搜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违反其中之一的,即属非法搜查

1、应当出具搜查证或者在遇到有紧急情形时的拘留证或逮捕证。这是搜查时一定要具有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该标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若遇到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能够不另用搜查证而径直实施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非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滥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

警察能随意上门搜查吗?会不会构成非法搜查?该如何处罚啊 第3张图片


2、搜查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安全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其身份和地位怎么特别都没有权利实施搜查。没有纳入公安序列的保卫处、科不具有刑事侦查权的主体资格,没有搜查权。

3、搜查时应当在搜查证规定(填写)的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越搜查证以外的范围实施搜查。搜查的范围具体有:

(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

(二)犯罪嫌疑人及其住处以外其他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工作单位等;

(三)罪犯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场,同时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的,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警察能随意上门搜查吗?会不会构成非法搜查?该如何处罚啊 第4张图片


6、搜查时扣押的物品,必须开具注明名称、数量、特征、规格的扣押清单。侦查人员发现所扣押的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

此外,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实施搜查,其程序也应依照上述规定。

归纳以上所述,非法搜查就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其有两方面的表现方式:一是指无权实施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出于某种目的,对他人的人身、住宅实施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对他人的人身、住宅实施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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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中的木叶 发表于 2020-11-29 22:14: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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