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吴亦凡。(图片来自美国侨报)
中国的媒体指出,他的名人身份,以及外国国籍对他案件的审理不会有什么影响,这些都不可能成为他的护身符:在中国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资料显示,吴亦凡1990年11月出生在中国,后移民至加拿大,后加入了加拿大籍。他的微博账号是“Mr_凡先生”,吴亦凡曾是一名歌手,但他更愿意称自己是一个演员。
2017年1月19日,吴亦凡作为中国当红“小鲜肉”来到洛杉矶,参加影片《极限特工3》(xXx: The Return of Xander)的宣传活动。在接受侨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未来想搬到洛杉矶定居。那是他首次参加好莱坞电影的演出。
他受访时说,预计很快就会搬到洛杉矶,因为这里天气好,加上这里有顶级的音乐工作室和电影公司,感到生活在这里更加轻松,更加适合他。然而不幸地是,他下次再来洛杉矶有可能是被引渡来接受审判的,因为洛杉矶的一名律师披露,他涉嫌与至少一名未成年中国小留学生发生性关系,根据美国法律,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等同于强奸罪,无论女性当事人当时是否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原标题:吴亦凡曾想定居洛杉矶:下次再来或是被引渡来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