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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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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清泉 发表于 2024-4-11 20:00:0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州晋安区蓝山四季业主反映,两个月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旧物业,然而新物业入驻60多天后,旧物业却迟迟不退场,造成小区内发生矛盾纠纷。
01物业交接后 旧物业拒绝离场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1张图片


据了解,蓝山四季于2003年交房,旧物业福州康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已经在蓝山四季服务超20年。然而2023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却选择马上将旧物业解聘。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2张图片


02旧物业:物业费没收齐
旧物业代表称,之所以还没退场,是因为还有许多业主的物业费没交齐。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3张图片


旧物业代表称,官女士是小区业委会的成员,而她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旧物业与小区业委会沟通不顺畅。但小区业主表示,不交这笔物业费是对旧物业的服务不满意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4张图片


03法律人士:物业费与交接无关
法律人士认为,交物业费与新旧物业交接无关,而且业主应该合理地缴纳物业费。
律师 巫仕盛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后,旧物业30日之内必须要移交的,移交的材料里面就包括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这些明细账都是要一并移交的,那现在物业服务公司是以这个理由,拒不移交物业用房、消控室之类的,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说物业费没收到,物业公司是要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没问题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都是可以的。物业服务的质量问题跟物业服务费挂钩的问题,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说,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扣减相应的物业费,我们这是有合同依据的,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那现在提出说要扣减相应的物业费,我认为这也是没有依据的。
04业主另留房间给旧物业 却遭拒绝
既然旧物业留在小区内是为了收齐物业费,业委会于是提出,在同栋楼给旧物业留一个房间办公,原来的办公场所交给新物业。但这个方法遭到了旧物业代表的拒绝。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5张图片


05小区业主:消控室与物业用房要一起移交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旧物业应该配合交接工作。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消监控室的门没有上锁,旧物业也愿意配合移交,然而小区业委会成员官女士认为,物业用房与消监控室要一起移交,原因是今年3月份,小区大部分电梯里的三方通话功能疑似被人为破坏。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6张图片


06新店镇物业站:旧物业同意先移交消监控室
旧物业代表否认了该说法。此时,新店镇物业站负责人来到调解现场,他表示一直在介入处理此事,但是几方缺乏沟通;他建议小区业委会先交接消监控室,并配合一同化解纠纷。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7张图片


小区业委会主任也来到调解现场,他同意先交接消监控室。综合来看,之所以部分业主坚持将消监控室与物业用房一并移交,就是担心后续的物业用房更难交接了。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旧物业一直没有正常进行交接,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旧物业整改。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8张图片


07
小区业委会:已接手消监控室
新店镇物业站负责人表示后续会继续组织各方协商。当天晚上,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管了消监控室。
业委会成立后,旧物业负责人拒绝离场,还在现场用头直接撞门 第9张图片


调解手记
小区物业交接有法可依,希望各方能够在新店镇物业站的协调下,尽快化解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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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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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梦幻飞翔 发表于 2024-4-11 20:28:2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物业的能挣大钱,为什么都愿意继续承包?都不愿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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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一见如故 发表于 2024-4-11 20:28:36 | 只看该作者
 
业主无端多出来一个物业公司管着你收钱,我说我是物业公司,我跑去你家收物业费,理由是我是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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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里夫本 发表于 2024-4-11 20:28:43 | 只看该作者
 
干物业的一个个说业主不缴费不挣钱,结果哪个也不愿意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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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顾卫忠 发表于 2024-4-11 20:29:58 | 只看该作者
 
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应让业委直接清维修工清洁工秩序维护员等可减轻业主们的负担.同时也会少些不必要纠纷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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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口木 发表于 2024-4-11 20:30:48 |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是广大业主投票选择的吗?谁有权利直接安排一个收钱的物业公司!强制业主接受?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秩序下!谁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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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米琥柚 发表于 2024-4-11 20:42:08 | 只看该作者
 
普遍现象,社区和物业科不是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等物业很烂时在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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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户不会起名 发表于 2024-4-11 20:45:56 |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未交齐,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但必须马上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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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夜来 发表于 2024-4-11 21:08:3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业委会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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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丢掉了自己的小屁孩 发表于 2024-4-11 21:09:56 | 只看该作者
 
物业亏损就是个笑话,真的亏损为什么还不舍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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