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一个流浪汉是因为身体残疾被家人遗弃的……这一切还要从一桩「正当防卫」的案件谈起。
「一旦知晓残忍的含义,就必然经历过残忍。你见过最残忍的事是什么?我认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这些答案中,大部分都会与死亡有关,毕竟死亡本身就是残忍的事。可有时候,活着是更残忍的事。」
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我正在鉴定室。
这里有一个证物。
一柄崭新的小钉锤,上面有指纹,但是看不见血迹,我正对这件凶器进行更细致的检测。
根据凶手的交代,她用这把钉锤杀死了一个流浪汉。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杀人凶手叫冯丽,47 岁,是一个农村家庭主妇。5 月 11 日,她收留一个路过村子的流浪汉,让其在家里放车的仓库一直待了三天,在第三天晚上,这个被好心收留的流浪汉趁冯丽出去打麻将,竟见色起意,闯进屋里想要强奸冯丽年方二十的女儿,幸亏冯丽及时回家,在流浪汉即将实施强奸时,用钉锤将流浪汉打倒在地。因为怕流浪汉起来报复,她们娘俩打不过,冯丽就趁流浪汉晕倒的时候疯狂捶打流浪汉的头颅,致使其当场死亡。
随后,母女两人怕杀了人坐牢,就想要处理掉流浪汉的尸体,但其丈夫随后下班回家时见到了这一幕,才说服两人报了警。
这是冯丽的供词。
警方赶到时,流浪汉早已面目全非,竟是一张完整的脸都看不出了。
警方在第一时间封锁了案发现场,将一家三口带回来后,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
冯丽家的车库里有流浪汉的衣服,也找到了流浪汉的指纹、毛发等一些证物,他的被褥是冯丽一家人提供的旧被褥,就铺在水泥地上,底下铺着一层硬纸箱用来防止返潮。这套被褥就铺在一辆黑色轿车的旁边。
由于警方到达时冯丽母子曾因害怕而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想要处理尸体,掩盖杀人的事实,所以案发现场已经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尸体被装进麻袋里,搬到了后院,屋子里的血迹也被擦掉了,连同这个钉锤也被彻底的清洗了一番,以至于当我见到装在证物袋里的钉锤时,竟完全无法想象这是一件杀人的凶器。
对这一类潜在血迹的检测最有效的就是鲁米诺试剂,用它可以检测出极其微量的血迹形态,也称潜血反应。而且,它的灵敏度极高,甚至有检测出长达几年的血迹的案例,就算现场经过彻底的清洗,只要之前留有血迹,基本上就不可能逃过它的检测。
而且,使用它检测过的血迹并不妨碍 DNA 的提取。
我之前就在案发现场使用过,冯丽指出杀死流浪汉的房间,我们将门窗关紧,拉上窗帘,喷洒鲁米诺试剂后,就发现了大量的血迹残留。在侦查技术与时俱进的现代,想用清理案发现场来掩藏作案痕迹的手段已经越来越无力了,所以暴力犯罪越来越容易被侦破。
案发现场潜在的血迹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杀人的过程。血液集中在一定区域,死者的挣扎有限,很符合冯丽的供述。
我用鲁米诺试剂检测了钉锤,钉锤上也有大量的潜在血迹,且上面也提取到了指纹,经过初步分析,指纹是冯丽留下的,但有一点有必要说明,指纹在钉锤经过彻底清洗后还在,说明是在清洗后留下的,这只能证明冯丽清洗了钉锤,而不能证明用钉锤杀人的是她。
实际上,这一点对整个案件来说并不是很重要,冯丽的供述属实,这起杀人案就是一起正当防卫,只不过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重点是「正在进行」,流浪汉被砸晕属于「犯罪中止」,在流浪汉被砸晕后,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继续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这一点就涉嫌防卫过当。
冯丽的供词很模糊,她只说流浪汉不动了,但没有确认他是否晕厥,准确一点说,是否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她在把流浪汉砸趴下之后,就继续对着流浪汉的脑袋砸,这期间没有间断,她的说法是她太害怕了。
其女闫静瑶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她的丈夫闫铁军在案发时并不在。
一开始,这起案件的重点就在于是否为正当防卫,但随后法医的尸检结果,却出现了一些蹊跷。
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上明确的说明,流浪汉的致命伤在脑干,后脑颅骨骨裂,伤及脑干导致死亡,杀死他的是在他身后挥起的钉锤,而不是在脸上。
我还得到了案发现场死者的照片。
照片是在冯丽家后院拍摄的,流浪汉的尸体被装在麻袋里。带着手套的警员打开了麻袋,露出了流浪汉的脸。老实说,我办案这么多年,也很少见到那么恐怖的脸。
流浪汉的脸被砸的皮开肉绽,面目全非,已经完全辨认不出本来的面貌了。
当负责审讯的警察把照片放在冯丽面前,冯丽的说辞又变了一番模样:
我一开始是用那个钉锤砸了他的脑袋一下,他躺倒了,不是趴下的,可是他当时还在动!我们孤儿寡母的,有多害怕你们能知道吗?看到他动,我就朝他的脸砸过去了……你们觉得残忍,可是万一他缓过来了,残忍的会是谁?
她言之凿凿的模样任谁都会感到同情,然而,假设冯丽回家时看到流浪汉正准备强奸闫静瑶,冯丽趁其不备,拿起钉锤从后面砸了他的脑袋,那么流浪汉在被砸后的第一下就会死。
死者的后脑只留有一次钝器击打的痕迹。
为什么流浪汉死后,冯丽还要砸烂他的脸?
正如她的说法——流浪汉还在动,这可能是因为冯丽在极度紧张下产生的错觉,也可能是真的,流浪汉在临死时身体抽搐,或者死后的身体产生了神经反射,这也有概率发生。
可死者的死亡时间,却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流浪汉的死亡时间在 8 点 30 分到 8 点 50 分左右,但冯丽回家的时间是 9 点左右。
这是在调查走访时从她的麻友口中调查到的,案发当晚她在村子里的小卖店跟其他人打麻将,九点左右才散,就算没有精确到分钟,但因为证实的人比较多,所以误差不会大多少,也就是说,冯丽到家的时候,流浪汉应该已经死了。
我们当时都有这样一个想法,杀死流浪汉的是冯丽的女儿闫静瑶,冯丽到家之后见到了这一幕,所以伙同女儿准备处理尸体,直到闫铁军回家,才报了警,但为了女儿今后的人生,她替女儿顶了罪,甚至可能还隐瞒了某些事情,比如,闫静瑶已经遭到了强奸。
我们再次对冯丽进行了审讯,同时安排了法医对闫静瑶的身体进行了检查。
冯丽坚持说她回来的时候流浪汉正要图谋不轨,她失手杀死了他。法医的检查结果也证实,闫静瑶并没有遭遇性侵,身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伤痕。
我一直在思考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但很遗憾,经过法医的再三确认,鉴定没有出错,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冯丽和闫静瑶说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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