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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买房人绕开中介私下与卖房者成交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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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跬步 发表于 2024-7-9 10:34:3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通过房产中介查看房源,已成为当下购房者普遍的购房程序,但购房者在看房后并未在原中介公司办理手续,反而私下与卖房者进行成交,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买房合同纠纷案件,办案人员秉持着“排难解纷、止纷息争”的理念,使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人文的关怀。
案件详情
买房人绕开中介私下与卖房者成交是否担责 第1张图片


2023年11月份,被告王某因生活需要购房心切,其通过原告某房屋中介公司选中了被告李某名下位于宜川县某小区的单位房并与房主李某达成买卖协议,同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原告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房屋定金。支付后,被告王某认为原告房屋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过高,便找理由要求原告退回了3万元定金,与被告李某私下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原告中介公司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要求二被告支付中介费用,二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2024年7月份,原告诉至宜川县人民法院,诉请二被告支付中介费用。
调解经过
买房人绕开中介私下与卖房者成交是否担责 第2张图片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一方面向其告知《民法典》关于“跳单”行为的新规,阐明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告知王某中介公司在前期提供了房源信息及带看服务,理应获得相应的酬劳,劝导被告诚实守信、避免矛盾激化。最终,二被告也认可房产公司在看房过程中付出的努力,愿意补偿其一部分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中介费用,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宜川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因房屋中介费用而产生纠纷的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解决了涉案纠纷,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高效和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宜川县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企纠纷民事案件,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每一起涉企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作者:杨晓敏 来源:宜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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