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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济南下发最新征收公告,具体范围及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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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丁鱼 发表于 2024-7-18 09:20:4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市中段省体育中心站)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济南下发最新征收公告,具体范围及补偿方案公布 第1张图片



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顺河高架路,西至民族大街,南至经十路,北至建国小经六路,具体门牌号包括济南市市中区民族大街8号4号楼4单元,上述门牌号包括单位及个人的房屋、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10户,总建筑面积约790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


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15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15天。


征收补偿方式和奖励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现房,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中博品晟雅苑(市中区王官庄街道,龙窝东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货币集中签约期限开始起第1天至第1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3万元;在货币集中签约期限开始起第11天至第15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1万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集中签约期限开始起第1天至第1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3万元;在产权调换集中签约期限开始起第11天至第15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1万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但奖励金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以选房次日为签约期限起始日,结合上述时间节点顺延,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2%的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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