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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德国刑法专家:如果身上有枪,可以向“宝马纹身男”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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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娘我次奥 发表于 2018-9-1 10:16:12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龙哥被反杀”的事,在网上的激烈反响仍在继续,但一些关键问题存在争议。

舆论一边倒地认为,“龙哥终结者”是正当防卫,甚至认为他是“英雄”,“为民除害”。

但在法律层面,观点就有明显差别了。不少律师认为,此案不适用于“无限防卫权”,可能会按照“防卫过当”量刑。当然也有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由于此案的巨大影响,也在全社会做了一次大范围的普法。

首先,我还是再强调一下,对此案的民心民意,应该被纳入判决考量之内。最后的判决结果,需要让老百姓能接受,不能让民众有法律在保护恶的理解和印象。

此案也引起了国外的关注。

德国之声专门就此案采访了刑法案件专家格隆斯特(Benjamin Grunst),格隆斯特表示,按照德国刑法的定义,于某某虽然杀人,但他的行为明确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格隆斯特分析称,评估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刑法第32条看宝马车车主是否采取了对他人人身安全可能造成伤害的进攻性行动。根据案发现场的视频,宝马司机回车取刀后直接向于某某奔去的这一行为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攻击性行为,于某某在这种情况下的行动可以被归为正当防卫范畴。

格隆斯特特别分析指出,当然正当防卫也不能过度。德国刑法对此也有规定。一般来说,受攻击者应该用最有效的办法避免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而在昆山市砍人的视频里,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一个人需要面对三四个人所带来的潜在威胁。于某某夺过宝马司机手中的刀之后虽然将其刺倒在地。但当时他无法判断对方是否已经结束了攻击性行为。最关键的是,宝马司机选择了返回停车处的方向。格隆斯特指出, 在这种情况下,于某某完全有理由推断宝马司机要返回车上拿出其他的武器,而这种武器有可能是枪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于某某继续追逐,将宝马司机砍倒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他有权力采取有效手段终结对方的进攻能力"。

针对于某某可能涉嫌正当防卫过度杀人的指责,格隆斯特无法认同。他指出,如果宝马司机当时被夺刀砍倒在地后,倒地不动,不做出任何可能再次发起攻击的动作。那于某某将其追砍致死就是防卫过度。但关键问题是宝马司机没有原地不动,而是跑回了他拿出凶器的地方。

除此以外,德国的宪法的第33条还对"防卫过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出:防卫人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专家格隆斯特就此分析称,于某某当时自己也身受刀伤。所以说,就算当时宝马司机当时不是跑回停车方向,于某某继续追赶砍打,仍然有理由推断他是在陷入慌乱、恐惧、惊吓时防卫过当,但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格隆斯特无法认同中国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于某某防卫过当的看法。他指出,发起肢体攻击的是宝马车主,回车拿刀的是宝马车主,拿刀后又直接向于某某发起攻势的还是宝马车主。因此格隆斯特认为:按照德国法律,于某某当时如果身上有枪,可以向宝马车主开枪。



此外,刀哥还有一个巨大疑问,一直没有得到解答:就是“龙哥”怎么致富的。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80后的“龙哥”在新世纪以来,已经做了5次牢,可以说这18年的一多半就是坐牢,出狱,又犯事进监狱,出狱,又进监狱的恶性循环中度过,盗窃、打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差不多流氓混混的坏事都犯了。在这个间歇,“龙哥”竟然能实现人生逆袭,做成了生意,开上了宝马车,还娶妻生子,他是怎么做到的?大多数人的人生那么艰难,“龙哥”如此肆意妄为,能活得这么潇洒,其秘诀何在,难免让人疑惑。

“龙哥”死了,留下了一堆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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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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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hangqiuyu 发表于 2018-9-1 10:16: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骑车男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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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PANLIWANG 发表于 2018-9-1 10:16:47 | 只看该作者
 
周,钱二位同白衣男换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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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音无我 发表于 2018-9-1 10:17:07 | 只看该作者
 
格隆斯特[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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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43595231 发表于 2018-9-1 10:17:43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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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洛绮绮 发表于 2018-9-1 10:17:52 |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一个律师和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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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izi_k7oogsnE 发表于 2018-9-1 10:18:04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应该警察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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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unnyPhone_ 发表于 2018-9-1 10:18:39 | 只看该作者
 
替天行道!除暴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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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火吧第一帅 发表于 2018-9-1 10:18: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律师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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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背叛后的人 发表于 2018-9-1 10:19:49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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