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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雇佣失业工人可以享受保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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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xygz 发表于 2011-5-19 03:59:2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读者问:我的店里现在在考虑雇佣一个老外工人,她跟我说她年龄超过45岁,目前正在领失业金,我给她上保险的话保险局会给我优惠,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  联合律师事务所答:这需要看她的具体情况。按照目前的规定,截至到2011年12月31日为止,如果你跟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失业者签订永久合同,而且这名失业者在为你工作前的18个月内登记失业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那么,全保的情况下,你可以享受每个月100欧元的保险补助,如果所雇佣的工人是女性,该补助为每个月116,67欧元,而补助的期限是三年。  顺便我们也提一下,如果雇佣的失业者年龄在16到30岁之间,同样,且这名失业者在之前的18个月内登记失业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雇佣他的公司如果与他签订永久合同,可以享受每月66,67,女性每月83,33欧元的保险补助,补助时间也是三年。  但是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公司只能在增加雇佣员工的情况下申请社会保险金补助,具体来说,如果你的公司原本有2个工人,又雇佣了一个以上情况的工人,可以享受补助;相反,如果你解雇了原来的2个工人,再雇佣一个新的工人就不能享受该项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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