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新闻]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复制链接]
31475 0
乔丹河北 发表于 2019-3-17 13:18:3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荷兰国小人多地少,人口 1700 万人,国土面积 4万多km2。二战后,荷兰依据自身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地缘环境确定了其农业发展战略。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发展道路。荷兰农业人口不足世界的 0.02%,耕地不到世界的 0.07%,但出口的农产品占到了世界的9%,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荷兰平均每平方米农用地的出口额为 1.86 美元,单位面积土地创汇率最高;土地生产率为 2 468 美元/hm2,位居世界第一。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第1张图片


荷兰农业科技体制的演变


20 世纪 50 年代,荷兰政府开始对农业科技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通过采取新的政策导向以及调整预算投入等措施,克服原有体系的不足,并将大学、国家研究机构和试验站的资源进行整合。改革后,大学和科研院所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基础设施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独特的科技创新环境,完全可以应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纵观荷兰农业科技体制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科研部门快速膨胀期、科研单位优化整合期和农业科研运行机制改革期等三个阶段。

科研部门快速膨胀期(20 世纪 50~70 年代)。20 世纪 50~60 年代,荷兰公共科研部门快速膨胀(年增长率为 7%~8%),由于政府财政赤字快速增长,荷兰政府转变角色,调整农业政策导向,进行了农业科技体系改革。由于当时的荷兰农业部缺乏内部政策协调和控制机制,1957 年,荷兰成立了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NRLO-TNO),负责制定农业政策,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网并开展调查和前瞻性研究工作,作为政府、相关利益攸关者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纽带。该委员会的理事会由政策决策者、私营公司主席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该委员会下属机构设立了 5 个主要领域,目的在于加强不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在同一个科研领域的合作研究,这些不同的机构包括大学、国家研究机构、试验站和私营公司。

科研单位优化整合期(20 世纪 80~90 年代)。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90 年代中期,由于社会、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财政预算的削减,荷兰的农业大学、国家公共科研机构和试验站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以公共基础为主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模式(即“OVO 模式”)由于缺乏活力且长期依靠政府投入,难以应对社会变革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挑战。农业科研机构在荷兰政府资助下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的数量。1995 年,荷兰农业部决定将瓦赫宁根大学(WU)和国家公共研究机构(DLO)进行合并,国家研究机构和实验站全部重组并以新的公司形式成立。1998 年 9 月,原来的国家研究机构正式私有化,并从荷兰农业部分离出去。

农业科研运行机制改革期(21 世纪初至今)。2008 年,荷兰政府设置了新的机构——科学议会和首席科学官(CSO),目的是联系政策制定者和公众,缩短科学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新的机构取代了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和农业部从前所任命的研究联络员。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改制为一个农业创新协作网,其任务仅仅是开展前瞻性研究,并制定创新发展战略。科学议会由政策决策者、科学家和社会团体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基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订战略规划,以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设置的科学议会与从前的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其设在农业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2009 年,农业部认命了两名首席科学官,一名负责自然、环境和农村事务,另一名负责农产品产业链和渔业。首席科学官的职责是加强政策和科学之间的联系。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第2张图片


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

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WUR)的前身是成立于 1918 年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时为荷兰国家农业大学),1998 年,该大学与荷兰农业部的国家公共研究机构农业科研基金合并,从此统称为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几年后,应用农业研究机构、农技学校和国际培训中心(即 IAC、ILRI 和 ISRIC)也被合并进来。目前,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拥有职工 6500 人,以及来自全球 100 多个国家的 10 000余名学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以及食品科学相关的科研与教学机构之一。

改革后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继续开展科研和教学活动。作为国际型战略知识中心,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保持了其原有实力并有效发挥了协同作用,有效提高了科研效率。其显著的特点:一是由大学和专业领域的研究中心共同组成,并与技术推广机构和商业企业紧密合作。因此,能真正做到基础科学研究服务于应用型研究,应用型研究成果能快速地推广到商业应用中,商业应用又通过反馈信息影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通过协力合作,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能够整合资源,投资兴建现代硬件设施,开展主要的研究、创新和教育工作,在农业食品领域的研究院所中其排名为世界第一,在环境科学与生态学方面的研究机构中其排名为世界第四。二是明显缩短了农业成果转化的周期。由于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科技成果能够较好地转化成生产力。目前,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已成为荷兰食品硅谷倡议的主体,是一个公私合作的有效结合,实现了大学、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国家和国际公司的有效联合。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第3张图片


目前荷兰农业科技体制的特点


荷兰在农业方面取得辉煌的成绩得益于正确的农业发展战略,其关键的一点是重视科技,走优化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的道路。纵观荷兰农业科技体系的改革,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政府审时度势,牵头主导农业科技体系改革。荷兰政府重视知识创新,在社会发展变革以及国家财政预算紧缩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意识到原有的农业科技体系阻碍了农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政府在农业科技体系改革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例如,1998 年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和国家公共研究机构的合并,这在当时是一个革命性的想法,因为这两个机构的文化和主要职能具有极大的差异。教授的学术自由化以及他们在实验室、办公室和教室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而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长期由农业部自上而下地进行监督管理。然而,荷兰农业部很快采纳合并建议,并马上做出决定将瓦赫宁根大学和国家公共研究机构进行整合,使公共科研院所从全额拨款的政府机构中脱离出来,逐步转变为自负盈亏的公司,以加强农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重视私营部门和公益性研究机构的对接。在荷兰,公益性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在农业科研体系中的合作历史悠久,可追溯到 19 世纪末。自实行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后,尽管政府对公共研究机构的投入减少,但由于私营企业和公司参与了农业研发,荷兰整体农业科技投入并没有减少。私营企业成为农业创新的主体,尤其在作物育种、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加工方面,在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研究领域,如生物技术和生物性农药的研发,经济的自由化和公共资金的下降为私营部门在农业研究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铺平了道路。1981~1993 年,全球的平均年增长率为 3.8%,而荷兰在这期间私营机构所参与的农业科研比重从 47.8%上升到 56.8%。

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为改革后的公共科研机构注入了活力。通过改革,政府不再提供开放性经费,而是逐渐通过合同方式支持战略性计划项目以及经商定的科研项目来资助公共科研院所和研究站。这些项目多数为多学科的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原则上每个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4 年,年度预算为 400 万~1 000 万欧元不等。每个项目都要进行立项前和结题后的评估,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此外,项目执行机构每 5 年都要接受一次国际同行评审小组的评估。为指导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荷兰还成立了专门的项目指导委员会。

改变政府对公共科研机构的支持方式。改革使从事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机构通过竞争获得政府委托的项目研究资金,这些研究机构同时也接受私营企业付费的研究项目。改革后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经费近一半来自政府委托合同,其余则来自企业。由于公共科研机构和试验站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项目能否通过都会影响项目合同单位的运行,因此,开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尽管改革使一部分科研机构私有化,但政府仍然通过项目委托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政府为优化项目资金分配,创建竞争机制,对项目的立项执行以及项目委托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这不仅保障了转企后科研机构的有效运行,也为科研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第4张图片


荷兰农业科技体制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


当前,荷兰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促进科研体制的多元化,根据需求增减机构,强调农业产学研一体化、科研机构“企业化”,推动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成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尽管我国与荷兰的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还有很大的差距,且荷兰的有些做法对我国来说还有些超前,但无疑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具有借鉴作用。

构建国家农业科技联盟,实现农业科技“一盘棋”。我国农业科研体系中普遍存在机构分工不明确、协作联合不够、项目成果“碎片化”严重、科技资源配置及共享水平低等问题,借鉴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的经验,在我国现行科研体制基础上,改革农业科研组织模式,创建政府授权、国家科研单位牵头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依据重大科技任务,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科研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团队共同承担相关任务,通过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强化共享,充分调动利用农业科研院所的资源和力量,构建全国“一盘棋”的农业科研工作新格局。

大力培育农业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科技创新必须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农业生产的公益性和公共风险性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多数属于公共产品。农业企业的科技研发实力普遍偏弱,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因此,需要在稳定政府投资科研机构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引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实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发,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层次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没有形成很好的目标管理机制等问题。为解决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以及科技资源配置重复申请、重复投入的“碎片化”问题,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但目前的条款还过于宏观,需要进一步在实施细则上借鉴荷兰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真正建立起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按照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需求确定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立项机制和储备制度。

注重加强农业战略研究。近年来,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科技部、农业部等部委以及各大科学院都编写了各部门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用于指导今后 5~10 年的工作。农业科技战略研究是规划编制的基础,但各部门对战略研究的投入普遍偏少,规划更多的是依托专家组几个专家的智慧,很少突出有关政策手段的作用,造成规划的高度不够,指导性或可操作性差,没有达到以研究活动带动整个资源重新布局和调整,以及研究素质整体提高的目标。荷兰农业部有单独的预算支持战略研究,约占农业部总预算的 20%,在规划制订过程中,广泛采纳了决策科学理论和方法。每个研究项目都要通过审定与评估,确定其相关的社会与经济资源价值和发展趋势。我国应加大农业战略合作研究力度,形成一个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体系,做到真正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最终形成能够有效促进、推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农业科技体系。

荷兰农业为何如此发达?他们是如何发展农业科技的? 第5张图片



上一篇:中国公民在荷兰吸食软性毒品 外交部:好奇害死猫
下一篇:世界上最美的花卉公园,荷兰的春天从这里开始,被拍照最多的地方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7-4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