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优势证据是认定待证事实的最低限度的证据,是移民官批准一个EB1A申请的最低标准。 也就是,一个EB1A的申请,要获得批准,其证据必须达到优势证据原则的要求,也就是,优势证据是必要条件,低于这个标准,移民官不会批准这个EB-1A申请。但是,优势证据标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符合“优势证据原则”的EB-1A申请都会获得移民官的批准。
Kazarian案的两步审理法要求,移民官在最终资格认定时,应该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特殊人才签证要求的高专业水平。在移民局的近期审批实践中,也常常会有很多蛮不讲理的移民官,完全不遵守Kazarian案的两步审理法和“优势证据法则”及“自由心证法则”的要求,胡乱拒绝案子的情况。碰到这种情况,律师和申请人应该考虑直接上诉或者是要求案件重新审理(Motion to Recons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