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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什么叫"视同缴费"?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的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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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歌100082661 发表于 2021-1-26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什么叫"视同缴费"?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的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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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红粉为己 发表于 2021-1-26 00:03:42 | 只看该作者
 
社保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若要领取“养老金”,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缴费(含视同缴费)达到十五年以上,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这里,就有一个(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视同缴费”的问题,困惑着不少人!
什么是“视同缴费”呢?众所周知,“保险”行业是上世纪的八十年代进入中国的,而企业的“养老保险”机制,是上世纪的1987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新加坡经验,提出的一项“议案”,而在1988年(试点)实施的!到1992年(基本)全面实施,直到1996年,才完成了全国的“全覆盖”!
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是2014年10月(双轨制)也纳如“养老保险”机制!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没有存在“养老保险”机制之前的“工龄”折算!该如何呢?国家就实行了一个“过度”方法,把未实施“养老保险”机制前的“工作年限”,统称谓“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缴费(含视同缴费)十五年,定为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
当今,“企业”人员当中,虽着年龄的增长,基本上已不存在再有“视同缴费”人员啦!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当中,还存在着!
因为我并非专业人员,我只以我的认知所做回答,千万别把我所说,做标准答案!有污贵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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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婷婷0087 发表于 2021-1-26 00:04:2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社保缴费制度是2014年10月后开始实施。在此之前退休的公务员、大多数事业编制人员都不用自己交社保,退休工资都由原单位发放。而在此后退休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己都要缴相应年份的社保费。因此这部分人在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社保缴费年限时,对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龄时间,经审核,视情认定为本人已缴社保费时间,这就是"视同缴费"的社保政策。
享受"视同缴费"社保政策,主要有二类人员:一是国家各级公务员;二是国家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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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残洛修 发表于 2021-1-26 00:04:5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视同缴费?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的政策?其实这类问题我已经回答过几次了,只是提问者的角度不同,回答的角度也不同,你这里实际上提的是两个问题,那么我就按照你的方式来和大家作一个简单分享。
第一,什么是视同缴费?

从概念来解释,视同缴费就是没有缴费,但是要视同为缴费。但这个视同缴费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通俗一点讲,就是在社保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这部分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的意思,就是和实际缴费是一样的,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是要计算为缴费年限,有的地方待遇甚至超过了实际缴费年限。最关键是有两个要点必须把握。
一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自己虽然有工龄,但是这种工龄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龄,或是不被国家认可的工龄等,都是无法视同为缴费年限的。比如在民营去工作的工龄、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临时工的工龄等;二是必须是社保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如果社保制度实施之后,虽然你的工龄是国家认可的,但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没有缴纳的,这时的工龄也是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的。
第二,哪些人享受视同缴费的社保政策?

对于享受视同缴费政策待遇的人,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都会享受视同阿囧费的待遇政策,具体包含了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县级集体的职工。这几类职工中,由于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在他们的养老金计算中享受了视同缴费年限带来的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同样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时也会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三是以前上山下乡的城市知识青年,后来被招收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或是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是参军入伍后退出现役的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服役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五是在国有企业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前,最后一次在国有企业从事临时的工龄,在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六是在2014年10月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其实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待遇是一样,和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系数甚至要高于实际缴费年限,比如平时很多企业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的地方都是按照100%来计算,最高的地方是按照140%来计算的;二是视同缴费年限不但要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在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前的缴费年限,还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三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社保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对于自身工龄的一种认可,享受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的养老、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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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HINO 发表于 2021-1-26 00:05:03 | 只看该作者
 
视同缴费是指在实施社保法之前参加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年限内含的退休金被国家通过征收转入国库,这部分职工应得的工作年限内的合理退休金转入国库后,为了不给职工带来损失,国家承认这个职工实质退休金的存在,并在核算其养老金时按后来社保交费标准作认同处理。这就叫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是工人退休体制中退休金转为养老金过渡时期一种特殊特定时代的安排,其局限性只有几十年,不可能无限期下去。
过去时代退休制度与后来社保时代退休体制是有区别的:
    过去时代退休人员必须有法定的工作单位,而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有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工作文件,否则不承认你是单位正式员工。只有正式员工才能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自由职业或没工作者从来享受不到退休待遇。社保时代你即使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户或农村分田到户的小农,只要自己交足社保金到六十岁也可以享受退休,享受社保养老金。过去时代企事业人员必须在单位工作贡献一辈子,到六十岁后单位才会发给退休金。中途被单位开除的,逮捕的,自己辞职下海的,与单位斩断关系,那怕你为单位服务二十年,被开除了也一分退休金都没有。这就是说,你的工作一辈子退休金单位保存着,直到退休时才发给你!现在社保时代,你在单位工作,单位将您的退休金细化到月,你只要为单位干完一个月工作,单位就将按你月工资20% 的退休金份额打到社保局账户!你不干活了炒单位鱿鱼了,单位与你一刀两断,你自己去社保局交纳社保金,少一分钱到六十岁也没法退休。退休金不是国家发的,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是计入成本的,但只要你没到退休时,这个退休金就由单位保存,就象大山来水,水库给你保存,直到需要时才开发一样。到六十岁时由单位发给退休金!现在社保时代,退休金由社保局替你保存,你交足了社保金,到六十岁由社保局发给养老金。
退休金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当年企事业人员工资很低,只有几十元。也就是说,实质上企业退休金既包含企事业单位给职工的退休金,也包含由于极低工资隐藏着职工应得工资中一部分转化成退休金。应当说当年退休金内含两者内容:一是单位给的一部分,二是职工应得工资隐性转化为退休金的一部分。两者相结合就构成退休金。现在社保时代,由单位这个水库变成更大的社保局水库,而退休金隐性也变成显性,就是  单位按你工资的 20%金额上缴社保局,而你个人按你工资8% 上缴社保局。所以,在社保以前时代工作的人员,其退休金份额作“视同缴费”是既有理论基础,又有体制基础,更有经济基础的。因为当年都是国有集体单位,一旦出卖给外国及私人,所有出售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其中内含企事业职工应有的退休金。国家将这一部分转移给社保局,作视同缴费处理,合理合法。

    并不是如三农作者瞎编故事,说视同缴费是国家发给企事业职工的,既然是国家发的,农民也应有视同缴费!这是根本不懂企事业职工在被出卖后,职工下岗一分钱也带不走,应得的退休金连同企业出售资金打包进入国库,然后国家将企事业职工退休金剥离出来交给社保局,这就叫视同缴费。而农民本来退休金也在人民公社水库中,但农民自己把可以发退休金这个水库砸了炸毁了,分田到户了,将集体单位的一切农机,牲畜,粮食及流动资金分个一干二净,全分到自己腰包里去,国库未得一分钱,既然国库未得你农村集体经济内含你的退休金,那里存在把你应得的退休金转移社保局去?你应得的内含退休金全瓜分到你的腰包去了,还有什么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必须有个钱也就是社保局吸纳了你的退休金,才承认你视同缴费吧!怎么蛮不讲理呢?所以,希望所有网友真正认识视同缴费的历史及内容实质,不要胡搞蛮缠,不要挑动工农矛盾。工人阶级素质高,几千万下岗职工离开工作十几年几十年单位门,包括应该所得的退休金也转入国库,一分钱也带不走,所以享受社保视同缴费理所当然。农民将发退休金的单位毁了,将包含退休金在内的一切集体资产全瓜分私人腰包里去了,你退休金都下你自己腰包去了,还要什么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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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apamaga 发表于 2021-1-26 00:05:59 | 只看该作者
 
视同缴费就是等同于缴费
国家几次出台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真正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各地的时间有所不同。我市是从96年1月职工个人缴费的。我04年3月未退休,在退休审批表上,市社保局在"视同缴费"栏上,写"58.8~95.12月共37年5个月,在"应缴"栏上,写"96年1月~04年3月共8年3月,工龄46年。
视同缴费的37年5个月,职工个人就不用缴了。
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呢?两部分人:一部分人,在我市95年未己办理离退休手续,按月领取离退休金的企业人员。一部分人,在95年12月未之前参加工作,以后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的企业人员。我就是属于这类人员,享受视同缴费37年5个月,个人缴费8年3个月。我儿子87年11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应从87.11~95.12共8年2个月,从96年1月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后全额自费个人缴纳。
那么在我市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就不再享受"视同缴费"了。按工资额企业缴20%,职工个人缴8%。下岗失业的,每年按省的统一标准,自己选择档次,自费全额缴纳养老保险。
1995年12月未之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是不是这部分人占便宜了?不是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之日起,一直到95年12月未止,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者资方须接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中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以上说明那时的企业职工创造的收入,以企业为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劳动保险金。由于企业职工工资很低,没有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也没另行征收。不等于老职工没缴养老保险,占便宜了。由于时代不同,养老保险缴纳方式,缴纳比例,缴纳金额有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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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脑魔的思考 发表于 2021-1-26 00:06:51 | 只看该作者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一批职工下岗了,这批下岗的职工,从1994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数,叫作视同缴费工作年数。
比如一个职工,他在1994年那一年下岗了,他是1984年参加国有企业工作的,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工作年数就是10年。
因为我们国家很多省份从1994年开始,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1994年之前,企业实际上是没有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1994年以后的事情。
国家为了照顾下岗职工,就把1994年之前,你参加了国有企业的工作年数,视同缴费年数,这样,下岗职工到了退休的年纪,就可以多领取养老金。
1994年以后,因企业实行了缴纳社保制度,在此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就没有视同缴费工作年数这种待遇了,缴纳一年社保,算一年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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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玛尼河 发表于 2021-1-26 00:07:4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什么叫做视同缴费?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的社保政策。所谓的视同缴费,指的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是又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一般情况下哪些人会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呢?我们先来说一下,企业单位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群,大约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才会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因为1992年之前没有全国统一建立这个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所以说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在最终计算养老金待遇的过程中,那么会按着单独的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越长,那么最终自己所获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也会更高一些,对于自己最终所获得养老金待遇总额,实际上也是会更高一些的。那么还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实他也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年10月份以后开始交,机关养老保险,所以说在2014年9月份之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编制的人群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你的工作年限越长,实际上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对应的也会更长一些,当然这个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跟我们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区别。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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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知道就 发表于 2021-1-26 00:08:13 | 只看该作者
 
视同缴费是相对于实际缴费而言。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全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但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什么叫连续工龄呢?最初又叫本企业工龄,是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为连续工龄的。
连续工龄关系着职工的退休待遇,按照1957年的暂行规定,退休前连续工龄必须满五年以上(后来变为10年),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
退休制度,实际上是对符合条件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发放退休费的一种机制。相应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国家承担,个人无需讲到任何费用。这实际上,是我国早期的一种对一定范围职工的社会福利制度。

 第1张图片



当时所谓的连续工龄是根据职工档案记载确定的。有了连续工龄,才能享受退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相应的连续工龄根据职工档案才可以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于能够享受退休条件的人员范围又进行了划分,主要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第2张图片



因此,按照当时的规定,私营单位、外资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农民等等一系列群体,实际上是都没有退休待遇享受的。他们也不会有连续工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也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了。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缴纳社保,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3张图片



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了,对于大家是一件好事情。我们实施视同缴费,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做的一种过渡,毕竟当时的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不可能突然取消或者无限制地扩大到所有人。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大家通过养老保险缴费领取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是更加公平的事情。未来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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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aiyf 发表于 2021-1-26 00:08:3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1997年原国家劳动部的官方政策规定,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地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三大群体,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确认。因此,依法享受了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会群体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先回顾一下我国退休制度的历程

1、早在解放初期的1951年3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主要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职工, 《条例》规定了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疾病、非因工负伤、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的待遇、养老待遇、生育待遇等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关于养老待遇,《条例》明确规定:1)“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2)“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注意这里的用词:退职养老(当时不叫退休、养老补助费(不叫退休费)、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这个条例一直执行到1969年。这是我国最早的社会保险法规。也就是说:从1951年起,企业职工就开始享受当时的劳动保险待遇。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职工,退职之后终生享受养老补助费
2、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必须退休;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时为止。这一时期,明确地称为退休,其待遇为退休费。对享受退休待遇分男性、女性规定了明确的年龄、工龄条件。也就是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人、职员,退休之后终生享受退休费
3、1978年5月,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发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文件,明确规定: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时,必须退休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时,必须退休。工人和干部退休之后,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以上三个时期,虽然具体的称呼和执行范围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符合当时国家政策规定的年龄、工龄条件的干部、职工,都可以退职或退休,都可以终生享受按月领取养老补助费退休费的政策待遇,直至本人去世为止。这就是我国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退休制度的基本概括。
很明显,这一时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开始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始终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国有企业职工。不在这一范围之内的任何人,根本不存在退休的前提条件。
二、《社会保险法》对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

201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立法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鉴于第十条第三款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法律规定,可以肯定地说: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适用对象依然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官方定义,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明确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相应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核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实质

通过上面的介绍,很明显的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到两大类社会群体
1、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都是有履行法定职责、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这种供养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地予以规定,当然合法、合情、合理。世界上任何国家也都是这么做的,符合通行惯例。至于实际工作中具体怎么做,其实并不重要。无论怎么做,最终的资金来源肯定是财政资金,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2、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费,在以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由做为用人单位的企业直接支付,列入企业的经营费用,肯定会减少企业经营利润。改革之后,不再由企业直接支付,而由企业和职工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代替,这会当然会增加国有企业上缴政府财政的利润。为了平衡改革前后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改革之后退休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当然应该由国家负担了。
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实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代替原来的退休制度的过渡、衔接办法而已,根本目的是保证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稳定,实行两种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什么叫“视同缴费”,哪些人享受了“视同缴费”社保政策?

综上所述:题主提出的“视同缴费”,其实政策上的规范称呼为视同缴费年限,专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通俗点说,就是职工在实际个人缴费之前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享受了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人只有两大类: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另一类是企业职工。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参保的时间比较早,视同缴费年限比较短;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起开始个人缴费参保,视同缴费年限普遍比较长。从这个角度看: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人,都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他们都在用人单位统一参保,都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的缴费年限(当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这个角度看,完全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经历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的农民,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肯定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原因非常简单:没有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至于有人以城市的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由,要求农民也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只能说是一本正经的瞎咧咧,难道你一句话还能推翻了早年出台的国家政策?
另外,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有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自然也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但必须通过个人的人事、职工档案加以证实,由社保局审查核实后认定。
还要强调的是:因犯罪问题被开除公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开除公职的在职人员中,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彻底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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