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问答] 律师日记之精耕细作的二个刑事辩护案例(一)

[复制链接]
61381 0
喜游乐享 发表于 2021-12-3 15:21:1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精耕细作的二个刑事辩护案例(一)】
技术精熟+时间宽松+心情平静+耐心琢磨,才能作出自己满意的刑事辩护案例,下面介绍本人独立完成的小小的刑事辩护案例。
【一·北京丰台雪豹精英蒙冤案】
2016年5月8日,某娱乐场所起了一场江湖纷争,宋江带着鲁智深、武松等七八名兄弟,将高俅的五六名手下殴打致伤。5月10日,高俅至丰台公安分局报案。9个月后,鲁智深被抓捕,但其他参与者潜入江湖渺无声息。10个月后,五六名被打者,一致指控林冲(化名)是殴打他们的江湖人士之一。林冲表示自己只是旁观,没有殴打任何高俅手下。
被告人林冲历任:北京特警支队“雪豹突击队”班长(十三支队三大队十一中队班长)。武警北京市总队特种作战大队政治处证明:该同志,在2008年12月军委扩大会议与会代表视察雪豹突击队活动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服役期间,团结同志、训练刻苦、工作积极主动、能够用部队规章制度和条令条例严禁要求自己。
林冲,原足球运动员,“雪豹突击队”四百米障碍记录保持者,曾代表全军为胡·锦·涛、吴·邦·国表潢过战术技能。另外,林冲主动归案但并未认罪,这点应当特别重视!雪豹班长,卫戍之士,刚烈忠勇;有罪当罚,无罪莫冤!
一审庭审结束后,又经历了不断的延期。七八个月后,判决林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前期鲁智深判决二年六个月。虽说旁观但不制止道德上说不过去,但终究没有触犯法律条文,实在是令人惋惜。
【办此案共计整理6个文件夹83个文件】
庭审发问是我的经典之作,当时几名被害人同时出庭,辩护人舌战群雄,声东击西,指南打北,诱、骗、哄、故布陷井,无所不用其极,后来童配斌律师就因此转投我们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即日起推出每月一星,以“简历+”方式呈现】十月之星汉卓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刑辩专家【董彦国律师】
【艳国律师】
辽宁省锦西人,男,1970年11月出生,原朝阳区优秀共党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员代表,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少北拳协会会员,冬泳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资格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助教组成员,原北京吉利大学讲师。
【自我画像】
生命历经坎坷,真诚始终不渝。为人踏实谨慎,一贯耿直仗义。维护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天理自在人心,公理当尽力而为。不能尽善尽美,但求无愧我心。
【精耕细作的二个刑事辩护案例(二)】
技术精熟+时间宽松+心情平静+仔细琢磨,才能作出自己满意的刑事辩护案例,下面介绍本人独立完成的小小的刑事辩护案例。
【二·深圳宝安轻判运输毒品案】
电话铃响,半月无人接听。无奈,周四最早的航班,一人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处某女联系后说李连贵(化名)检察官休假,您下周再来。听闻此言,伤心欲绝,一者周一开庭,二者车马劳顿,三者屡约不见,徘徊2小时,至光华古庙。
心有不甘,电话至公诉处闲扯多聊“李连贵,我刚刚还见到他了…”。电话李连贵办公室,多日不接的电话传来李连贵的声音…
飞奔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处某女,大骂半小时,保安远遁,宾客侧目,老董疯了!有一天,老董疯了,那,一定是公检法气的…
辽宁省绥化县居住的黄药师(化名-在逃)向广东省信宜市黄药师(同案)购买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份),期间购买数量、价格、付款、运送方式都是黄欧二人商议确定,嫌疑人杨康(化名)全不知情。欧阳锋为向黄药师出售毒品从“亚男”(在逃)处购得毒品,并指使欧阳克(在逃)去信宜市顺丰速运门店邮寄包裹伪装(四罐山楂)毒品,邮寄费用86元欧阳克代欧阳锋已交纳。
黄药师是黑龙江佳木斯人,男,约50岁,朝鲜族,逃前居住于绥化县盛花园114号楼最里面单元2201房。因为黄药师与杨康长期来往接触,也因为黄药师故布迷阵、逃避侦查和刑事责任,有意使用杨康电话号码、银行卡、收信地址同欧阳锋联系沟通购买毒品。此真实案情因办案警力有限没能核实确定(情况说明,卷二P214)。顺丰速运绥化分公司职员本应将疑似毒品包裹送至邮寄地址:绥化县金阳家园水果超市;但在公安机关“控制下交付”和“特情引入”的前提下,要求或引诱杨康至顺丰速运绥化分公司接收疑似包裹。
案发前黄药师曾经有过让杨康接收包裹的意思和表示,但杨康并未放在心上,也犹豫是否帮助接收。当顺丰快递要求杨康取货时,杨康以为是收取自己预订的快递其他产品。结果,杨康在顺丰快递绥化分公司见到快递时才知是黄药师预订的包裹,在拒绝收货的情形下,仍然被控制下交付的公安人员抓捕。
此案运输毒品395克,一审判决七年,二审法官电话里对董彦国律师说:可以了,哪有什么东邪黄药师,是你们生生编造出来的东邪黄药师。本该是判决15年的…
后来,家属以没判无罪为借口,一直没有支付拖欠的后一半律师费用。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即日起推出每月一星,以“简历+”方式呈现】十月之星汉卓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刑辩专家【董彦国律师】
【彦国律师】
辽宁省锦西人,男,1970年11月出生,原朝阳区优秀共党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员代表,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少北拳协会会员,冬泳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资格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助教组成员,原北京吉利大学讲师。
【自我画像】
生命历经坎坷,真诚始终不渝。为人踏实谨慎,一贯耿直仗义。维护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天理自在人心,公理当尽力而为。不能尽善尽美,但求无愧我心。
【明日发布,梅州涉黑报案纪实,期待…】
[下面是我阅卷后第二天写的全部材料之一]
涉案毒品扣押、保存、计量和移送(附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是最重要的物证。定案证据标准要求:收集证据过程中,应注意固定、保全证据,防止证据在转移过程中因保管失当而发生变化或灭失。
本案是在机场安检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毒品犯罪,而后“控制下交付”于辽宁省绥化县的顺丰速运。包裹从安检发现疑似毒品到毒品入库经过了机场安检部门、机场分局刑警大队、南山分局招商派出所、检验鉴定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毒品库,并且往返中国南北近5000公里。
基于本案毒品证据经手多个部门,此物证收集、固定、计量和移送存在严重的违法之处。辩护人认为,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并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扣押、保存、移送、计量的证据说明及意见
本案毒品证据经手多个部门,更应严格和谨慎的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同一性,下面针对性分别说明。
(一)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卷二P2)
1、内容: 4包,410克;没有交方接方公章和交接时间;——安检部门出据
2、说明:安检部门不打开包裹不可能知道是四包毒品,安检部门不打开包裹分离山楂和毒品不可能计量为410克;没有任何执行人、见证人、照相条件下开箱、检查、分离和计量;
3、认为:此毒品证据已经被安检部门第一次污染,并且关联性和同一性不能确定。
(二)移交物品清单(卷二P4)
1、内容:详情单据一张,毒品4包410克;只有接收方签字和公章,没有交方签
字和公章及时间;——机场公安部门出据
2、说明:此可以印证山楂与毒品已经分离;机场分局向南山分局违反移送的程序和规定;
3、认为:移送违法,毒品证据第二次污染,关联性同一性第二次不能确定。
(三)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卷二P198)
1、内容:除了证明机场所在没有其他证明内容,工作记录无见证人;——招商派出所出具
2、说明:招商派出所三名警员没有接收毒品证据;不能有效证明机场分局向南山分局,进行有效合法的移送毒品证据;
3、认为:由机场分局向南山分局移送毒品证据第三次被污染,关联性同一性不能确定。
(四)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卷二184-191)扣押视频(卷二P210)
1、内容:见证人身份不明,申请核实;不是当场开封、分类、标签;没有称量、取样、封存;——招商派出所出据
2、说明:安检部门已将山楂和毒品分离,何时如何部门将两者从新包装不明;
3、认为:扣押等程序违法,毒品证据第四次污染,关联性同一性第三次不能确定。
(五)鉴定文书(卷一P17)
1、内容:没有南山公安分局向鉴定部门移送检材或样本的材料和证据;——鉴定部门出据
2、说明:无法证明机场查获物与检材相一致;
3、认为:由南山分局向鉴定部门移送毒品证据第五次被污染,关联性同一性不能确定。
二、重要证据收集和适用违反法律规定
(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卷二184-191)程序违法
本案毒品扣押不是现场完成,即:顺丰公司绥化分公司完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扣押的财物,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当场开列清单”之规定,明显违反程序法。
本案毒品扣押未附笔录,不能证明疑似包裹来源不详,对特征、数量、质量等没有明确说明。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扣押的物证,未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明显违反程序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辩护人同时申请对见证人(名字太草看不清楚)身份进行核实确实。
(二)违反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之规定
本案公安机关在顺丰速运绥化分公司现场,没有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没有称量、取样、封存。依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第五条“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明显违法,重要证据疑似毒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公安机关虽然制作的包裹的开封、分离的直播视频,但是没有制作说明等,内容也只太过简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物证的录像,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存放地点的说明;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本案重要物证毒品包裹关联性和同一性存疑
本案包裹内的疑似毒品物是孙聪运输毒品案的重要证据,其证明作用不言自明。从深圳机场查获疑似毒品开始经过:(一)安检部门开箱、分离、称量;(二)安检部门向机场分局刑警大队移交;(三)机场分局向南山公安机关所移交;(四)南山公安机关带往辽宁省绥化县;(五)绥化县开封、分离未称量未取样未封存;(六)南山公安机关带回深圳;(七)南山公安机关向检验鉴定部门移交检材。嗣后,(八)存入深圳市公安局毒品库。
本案重要物证八个过程中:(二)(三)(七)三次移交关联性同一性不能确定;
本案重要物证八个过程中:(一)(五)二次开箱分离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重要物证八个过程中:(四)(六)什么时间什么方式重新包装不能确定;
综上,刑罚适用的严肃性,决定刑事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应严格和谨慎。刑事证明应当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并完全符合程序性规定。恳请检察机关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审查和适用上述证据,并作出不予适用的认定。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董艳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京张高铁:十年磨剑,一朝清张?
下一篇:美国“税务居民”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6-27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