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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跨境电商--欧盟认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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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锡松 发表于 2021-12-7 21:58:1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遇到海关查验,认证不齐全,首先会影响进口商资质,最重要的是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强制退运、没收、销毁等处理手段。风险性极大,合规最重要。

欧盟认证种类:

1、CE认证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所有产品进入欧盟的强制性认证。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欧盟已发布的新方法指令中对CE标志做出规定的21个指令为:低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安全、建筑产品、 电磁兼容、机械、个人保护设备、非自动衡量器、有源移植医疗设备、燃气设备、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的热水锅炉、民用炸药、医疗设备、潜在的爆炸环境、汽艇、电梯、冷冻设备、压力设备、电信终端设备、诊断医疗设备、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这些指令涉及的产品必须通过加贴CE标志的方式来表示已经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CE认证产品范围:

跨境电商--欧盟认证篇 第1张图片

跨境电商--欧盟认证篇 第2张图片

2、LFGB认证
LFGB认证,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主要是和欧洲标准相匹配,在德国法律中,执行欧盟指令No.178/2002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和饮食经营者责任)。
• 刀叉标志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志。在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上,如果有刀叉标志,就表示该产品已通过检测符合众多德国和欧洲标准,符合德国LFGB法规要求,证明不含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物质,可以在德国及其它欧美市场销售。
• 德国LFGB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用最新工艺生产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烹饪平底锅特弗龙涂层的耐温性测试,水壶中的硅胶密封圈测试等。
• 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储藏用品;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锅等厨具;碗、刀叉、勺、杯盘类餐具;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睫毛、帽子、尿布及其它卫生用品,睡袋、鞋子、手套、 表带、手提包、钱包/皮夹、公文包、椅子包覆材料;纺织或皮革玩具和含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直接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各种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

3、ROHS认证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 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 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4、E-MARK认证
E-Mark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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