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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住在成都】身份证异地办理 川渝第一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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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只恋君 发表于 2022-1-24 14:05:3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

身份证异地办理推进时间表
今年7月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10个试点省市正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明年7月到后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住在成都】身份证异地办理 川渝第一批试点 第1张图片

异地办理申请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2、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备注1、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综合新华社 成都商报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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