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001被拒是因为拒签理由中的第四条:
您已持有申根签证或有区域限制的签证在180天内入境申根国停留超过了3个月. you have already stayed for 90 days during the current 180 days period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Member States on the basis of a uniform visa or a visa with limited territorial validity.
被上述条款拒签的签证申请人群体主要是前往申根国家探亲的申请人和欧洲ADS领队:如果没有正确理解申根签证任意180天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的算法,将可能在下一次新的申请直接导致拒签。 我们再来看看CHE001 被拒签的申请情况: CHE001 在2018.11月申请瑞士探亲签证前往瑞士探望女儿,成功获得3个月有效期90天停留的短期签证(有效期从2018.12.10到2019.03.09). CHE001于2018.12.12前往瑞士,2019.01.30返回中国,累计停留50天。
因女儿特殊情况,在2019.02月再次递交探亲签证,计划2019.03.15再次前往瑞士探望女儿,申请停留天数按照3个月申请。 CHE001原以为递交签证填写的出发时间是在签证失效后,加上自身多次前往瑞士探亲的经历,获得签证是万万没有问题的。
谁知!却忽略了申根短期签证的大原则:在任何180天内,在申根地区短期停留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 前提:
“在任何180天内,在申根地区短期停留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起始计算时间是以真正入境申根区域国当天为准。
以CHE001 实际情况,2018.12.12入境,往后180天,截止到2019.06.09,累计停留时间不能超过90天。
2019.12.12~2019.01.30 停留了50天
再次提交的签证申请中出发时间为2019.03.15,截止到2019.06.09(2018.12.12入境开始算的180天截止时间) 停留天数为87天;
前后180天内,合计停留50天+87天=137天,远远超过了180天范围内累计停留时间不能超过90天的大原则。 那问题来了,CHE001最快要在多久出发才能符合申根短期签证任何180天内,短期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呢?究竟该怎么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