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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广州出台旧改“12条”!鼓励分片分期实施,签约达80%可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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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欧魏 发表于 2023-6-18 09:36:5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出台旧改“12条”!鼓励分片分期实施,签约达80%可开拆! 第1张图片


6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地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广州出台旧改“12条”!鼓励分片分期实施,签约达80%可开拆! 第2张图片


《通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落实今年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有力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改造的会议精神,以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扩大城市更新领域有效投资。
结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情况,《通知》提出加快启动城市更新前期计划、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实施、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十二条改革措施,将有效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加快前期谋划
各区可动态增补年度计划
《通知》包括加快前期计划谋划、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实施、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十二条改革措施,涵盖项目前期谋划、方案审核、许可审批、拆迁实施等全流程,主要提出了并联审核审批、分片分期实施、提前筹划部署、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金融产品创新等举措,旨在解决城中村改造审批、征拆等环节面临的难题,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通知》要求加快前期计划谋划,实时申报,动态增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不再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在库项目可动态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按程序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
实施方案若正向优化
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
《通知》要求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推行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片区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并联审核审批。各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进行正向优化的,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无需先行调整片区策划方案。
什么是正向优化?《通知》明确,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推行“签一片、拆一片、
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
《通知》鼓励分片分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为了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项目每片签约占总人数80%即可按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改造主体可申请
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
《通知》要求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靠前服务,分步建设。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加快推动项目报批报建。
对于复建安置房、市政配套设施和独立用地公服设施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部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改造主体可凭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施工许可证。
支持金融创新
满足复建安置等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金融创新助企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
参照上级相关规定,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政策原文如下:
广州出台旧改“12条”!鼓励分片分期实施,签约达80%可开拆! 第3张图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高质量工作安排,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计划谋划
  (一)加快项目储备库入库。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各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凭相关会议纪要、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证明文件按程序申报入库,无需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
  (二)优化年度计划增补机制。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储备库项目,可动态增补当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开展片区策划、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二、优化方案审批流程
  (三)推行并联审核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同步编制、审查、报批,分别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备审议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同步提请审议,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加快推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审期间,涉及土地征收的,同步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其中区政府需单独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五)优化实施方案调整程序。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三、支持分片分期实施
  (六)鼓励分片分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七)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每一片(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该片(期)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80%以上后,可按该片(期)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八)优化规划条件核发程序。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持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九)支持建筑设计方案前期技术服务。改造主体可凭规划条件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改造主体可凭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
  (十)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含住宅和物业)、独立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任一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
  (十二)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履约担保。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存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选取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
  (十三)黄埔、南沙、增城、空港经济区等有市级审批权的区参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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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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