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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花钱包上示范高中,孩子未被录取,21万“培训费”能退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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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月 发表于 2024-6-23 08:54:4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培训机构承诺家长花21万元就能让孩子上示范高中,未被录取,钱能退吗?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1年6月,宋女士为提升儿子的中考成绩,与厦门某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辅导委托协议书,两年学费要价21万元。
学费如此高昂,条件自然诱人。培训机构除了要提供2年各学科个性化辅导学习,该协议书中还约定,若孩子的中考分数“未到达Y中、S中及W中的录取线,培训机构退还宋女士13万元。”
2023年中考放榜,孩子的分数却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上述任何一所学校的分数线,最终被另一所高中录取。然而宋女士向培训机构申请退款时,却遭到拒绝。培训机构负责人称宋女士的儿子常常请假,考不好不能怪他们,而且宋女士儿子的分数也比Y中(某区分校)的分数线高,他们不退钱。
“大家都知道Y中只有两个校区,不包括你说的那所分校,这在网上都能查到。而且Y中(某区分校)的录取分数线远远低于其他两个校区,根本不属于我们协议中约定的示范高中!”宋女士觉得该培训机构在胡搅蛮缠,于是,起诉至海沧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全额学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辅导委托协议书》是否有效。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女士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案涉《辅导委托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宋女士儿子中考分数未达到Y中、S中及W中学校录取线,甲方应退还13万元整。Y中、S中及W中属于处于领先的示范学校,中考投档线也确实远高于其他高中,根据教育部门网站的公开内容,Y中(某区分校)不在Y中的校区行列,且投档线远低于Y中、S中及W中。该孩子中考分数未达到Y中、S中及W中(含各校区)学校录取线,培训机构应按照约定向宋女士退还13万元。
综上,海沧法院一审判决厦门某培训机构向宋女士退还培训费13万元;驳回原告宋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合同约定若不明确 应以常识进行判断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培训机构以Y中(某区分校)也属于合同中所指的学校为由拒绝退款,法院对此不予采纳。法院认为,交易培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时,应以社会大众的常识及普遍认知进行综合判断,对合同文义的解读应从合同目的出发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双方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给宋女士的儿子提供个性化学习辅导服务,提高中考成绩。Y中、S中及W中属于处于领先的示范学校,中考投档线也确实远高于其他高中。协议书中既然约定了Y中、S中及W中作为目标学校,则不可能仅因冠名就将分数线差距如此大的学校列入约定范围,这亦不符合大众的普遍认知和常情常理。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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