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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女子8年读研获学位证,11天后被作废,“对规则较真”不该是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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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钓鱼 发表于 2024-7-9 16:12:22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15年3月,任女士考取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读硕期间,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她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
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她收到学院邮寄来的证书。通过查询学信网,她发现,2022年6月30日,同济大学已经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但是2022年7月11日,在任女士还在与学院沟通的过程中,学院却发布公告,撤销了学校颁发给她的学位证书。也就是说,她的同济大学学位证仅仅“存活”了11天。
女子8年读研获学位证,11天后被作废,“对规则较真”不该是件难事 第1张图片


任女士拿到的学位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22年报6月30日 (来源:华商报

女子8年读研获学位证,11天后被作废,“对规则较真”不该是件难事 第2张图片


2022年7月11日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公告显示任女士未被授予学位 (来源:华商报)

学生读了8年书,学校能不能不授予其学位证书?从规定来看,是可以的。根据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习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接受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相应学位。也就是说,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学生没有达到“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这一条件,就可以不予授予学位。
那么,已经授予的学位证能不能撤销呢?也是可以的。同样根据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如果有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有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等违法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由此可见,学位的授予和撤销,都应该由学位授予单位,也就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来进行,学院发布公告撤销学校颁布的学位证书,确实与规定不符,显得名不正言不顺。而且,撤销学位需要有相应的理由,依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任女士究竟是否达到了授予学位的必要要求,又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都应该有相应的证据和说法,不能一纸公告就否定了学生多年的努力。
已经被公告撤销的学位证书,却又发到了自己手上,这份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任女士从学校那里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说法,于是诉诸了法律手段。但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证,所以不应该起诉,直接驳回了起诉。这的确会让人感觉很混乱,很无力。
其实,如果任女士不那么较真,学位证到手,大可以装作没有这件事,该怎么过还怎么过。但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背后,肯定潜藏着风险,学院的通告既然发了,还盖了公章,那么就应该对其行为负责。为自己学位证的有效性讨一个说法,既是珍重自己多年来求学的努力,也是为了阐明道理,厘清是非,让学校的学位授予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这或许是读书人的一种执拗,却也是法律应该保护的公道之心。
任女士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学位证到底有没有效,希望有权威机构给她一个说法,如果有效,那么学院就应为其不当的“撤销”行为担责,如果无效,那么学位授予单位也要给出相应的理由。把道理说清楚,对规则较真,这不该是一件很难的事,学校不妨开诚布公,给求学8年的学生一个交代,保障其应有的程序权利,也促进学位授予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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