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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财政收入下降后的税收改革,可能动到哪些“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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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剑除妖 发表于 2024-7-3 11:09:1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杨散逸】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消息,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支情况为:1-5月,全国税收收入80462亿元,同比下降5.1%,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0.5%左右。
虽然这不是全年的最终数据,但也是一个不乐观的信号。要知道,我国上次全年税收收入下降还得追溯到遥远的1976年——可能比包括笔者在内大多数读者的出生都要更早。
在这个背景下,探讨税收改革的相关话题,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7月1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在谈及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称,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此后官方相关文件都延续了这一表述,而上述《报告》采用的措辞已变成“推进”新一轮财税改革。
财政收入下降后的税收改革,可能动到哪些“奶酪” 第1张图片


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学习时报》刊文《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文中写道:
“加大力度推动税收领域立法,加快进度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不断增强税务执法刚性和精准性,持续加强税法普及宣传,以高水平法治助力高效能治理。税务部门要在税收治理中掌握主动、提高效能,必须积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浪潮,把海量数据资源和强大算法算力作为核心竞争力和新质生产力,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工作策略,以数据的深度应用推动税务管理、税费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度融入数字中国建设,坚持向数据要治理效能,在不断拓宽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的同时,用好用足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提高‘以数治税’能力和水平。”
这些讲话信息量很大,下面咱们详细解析一下。

对于我国税收来说,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201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这十年征管法修订却慢慢退出了立法计划,直到今年才再次回归。
15版征管法最令人激动的段落是: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对账户持有人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五万元以上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的纳税人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当然,这些条款可能也是征管法修订迟迟无果的原因,十年后再次提出的修订是否还会保留这些条款,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一直认为,我国的税收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以票控税导致的不开票就不纳税与我国全球最高的货币电子化水平之间的矛盾。如果征管法能够赋予中国税务局金融信息监控的职能,我国税收才有可能从以票控税的间接税为主,转移到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从而加强税收二次分配职能,增加税收公平性,减少贫富分化。(相关论述详见《明星大肆逃税,漏洞怎么补?》)
如果税务局能够金融监控,再加上日益成形的金税四期,相信我国税收管理会呈现另一番景象了。当然这是一个远景,短期内可能并不能实现。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近期可能出现的税收改革,首先是消费税。
最近关于消费税改革的传闻很多,个人认为有三点值得探讨。
一是,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这是国家大政方针,是国务院在2019年10月9日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提出的。
不过,我当时就在《困难重重的消费税后移》一文中指出,这一变动暂时无法实施,现在还是这个观点,在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下,消费税还不具备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技术条件。
二是,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这可能是众多“吃瓜群众”最关心的点,想知道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钱包。
我国消费税本质上是奢侈税,只对少数奢侈品和部分希望减少使用降低环境污染的商品征收,而不是美国消费税那种类似于营业税的普遍征收。
由于有钱人的奢侈品消费可选择性太多,美国之前对游艇征收奢侈税的案例已经证明,对部分奢侈品征税只是转移了有钱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对税收增加有限,反而对该行业有所打击。
所以,不论是否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对税收整体可能影响有限,但是对相关行业可能影响巨大。
三是,消费税从中央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接近10%,之前一直都是100%归中央预算,而不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其他主要税种,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这种情况导致了地方政府对消费税逃税查处的积极性极低,例如之前很多地方炼油厂公开面向消费者销售只有市价一半但是不开票成品油,以及全国数千亿级别的成品油洗票逃税案。
但是,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由之前的密码区比对变为全票面比对后,消费税在没有大幅度调整税率同时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及烟酒消费被年轻人抛弃的大趋势下,从2016年到2023年增长了57.76%,还略高于同期税收增长率56.31%。此外,消费税也是今年前5个月四大主要税种中唯一增长的。
财政收入下降后的税收改革,可能动到哪些“奶酪” 第2张图片


所以,如果将消费税按一定比例划归地方,无疑将极大提高地方对消费税查处的力度,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这是目前环境下比较可行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

再来看看个税APP的新变化。
如果您打开个税APP,在收入查询里会发现,除了之前计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又增加了个税其他5个税目。
财政收入下降后的税收改革,可能动到哪些“奶酪” 第3张图片


新增项目中,其他都是按次征收的,唯一特别的是经营所得。
所谓经营所得,具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具体申报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些相似,也是收入减成本费用后按利润纳税,不过税率是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经营所得申报表分为ABC三张申报表。其中,A表是每月或者季度申报使用,B表是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使用,这些都和企业所得税一致。不一样的是C表,它是对各地开设的各种非法人经营所得的汇总申报。和企业法人的唯一性不同,一个自然人可以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开设不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以需要选择一地进行汇总申报,对其他地区的实体进行汇总申报。
之前由于税务局内部技术问题,使得各地之间无法发现一人在外地开设的多个实体,导致个人可以在每个实体都按照累进税率从低到高扣除而不进行汇总申报。例如某人有5个实体,每个实体有10万元经营所得,那么他在每个实体都按照5%、10%、20%这样扣除一般,10万元纳税9500元,5处合计47500元。
但是,现在通过个税APP将个人以身份证号为索引的经营所得汇总起来,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发现纳税人的多次经营并要求其选择一地纳税。还是前例,这时就需要将50万收入汇总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需纳税109500元,税款增加了一倍有余。
这个业务其实一直是明确的,但是之前技术手段不够造成了漏洞,现在通过数据汇总将该问题解决了。这也是胡局长文中提到的“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的具体化。

说到漏洞,那么最后再说一个众所周知的漏洞,看本次税收改革能否解决,那就是电商纳税问题。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即除了个别平台,绝大多数购物网站索要发票是要加钱的。这也是我国“以票控税”,不要发票就不纳税的现实情况。偶尔有零星电商被税务处理的消息也都是隔墙扔砖头,没有系统性的电商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比对行为。
财政收入下降后的税收改革,可能动到哪些“奶酪” 第4张图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但现实是,如果要查看淘宝的商家注册信息,需要手工防爬虫认证,查看三家后需要再次进行防爬虫认证并输入验证码,完全杜绝了通过爬虫获取所有商家信息的可能性。
网络购物由于其全部交易都留有电子记录,不使用现金有案可查,直接按照销售数据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纳税人收入,按理说是最好管理税源。但是按照以票控税的玩法,该部分面对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的销售,几乎完全游离在税收监管之外。
要知道,我国网络销售占比可以说是全球第一。据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数据,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7%。也就是说,有逾四分之一的社会消费品零售,在有明确交易数据的情况下无法与其纳税申报比对。

总而言之,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税收数据下行的时候,通过对既有税收制度的小修小改,可以堵漏洞、增效能。
不过个人认为,对人人可见的房子中的灰犀牛不要再视而不见,可能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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