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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又一起“老鼠仓”曝光!80后上海基金经理被罚没3000多万元,10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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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门关 发表于 2024-8-27 07:22:4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每经编辑:黄胜
8月26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一份罚单,涉及基金“老鼠仓”。
罚单显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罚单显示,张某控制了一个叫“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又一起“老鼠仓”曝光!80后上海基金经理被罚没3000多万元,10年市场禁入 第1张图片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1、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
2、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据上海证监局最新披露,有公募基金前首席交易员因老鼠仓一案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罚单指出,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职公募基金,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通过该系统,王某虎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
罚单显示,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年多来,“占某礼”证券账户与上述基金产品发生趋同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基金报、公开消息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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