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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被老婆逼着改房产证名字我该不该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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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是朗 发表于 2022-3-9 12:36:2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您好,首先在您将妻子名字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之后,一般便会认定该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这个房子也有您妻子的一半,站在她的角度讲权利是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如果是出于这样的考虑那么她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
其次,就身后事而言,夫妻、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指定其他人作为继承人的前提下其他人是没有权利插队的,所以理论上不会再发生“亲戚争家产”这种情况,您妻子的担忧在法律上讲发生可能性很小。当然这里不清楚您说的“老一辈的恩怨”具体内容是指什么,以及您与您妻子间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相关约定,需要进一步向您询问具体情况才能给出更肯定的答复。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希望以上信息对解决您的困难有所帮助,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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