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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新公司法施行在即,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投资人:行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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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大雁 发表于 2024-6-4 12:39:1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公司法施行在即,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投资人:行业利好 第1张图片


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在即。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等突出问题。但在认缴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公司注册资本虚假或夸大,出现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
那么,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将会带来哪些影响?近日,在由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论坛上,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光辉表示:“作为投资机构,我们在选择标的的时候往往很看重的一点是,企业的大股东是否有实缴。如果未实缴,那么对这家企业我们有时难免抱有一定的疑议。”
“如果这家企业确实符合我们的投资标准,但是它短时间内又实缴不了,我们会要求它做一个对赌承诺,比如说在一两年内达到什么业绩要求。”宋光辉补充道,新的公司法条款的修改,对投资者是一个利好,投资标的可能会更多地符合投资者的要求。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企业的投融资并购会产生哪些影响,也成为上述论坛讨论的焦点。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汉蛟表示:“中国的制造业产业链原来的定位是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产业分工,但现在已有一些产业逐步进入了第二梯队,不过同质化的竞争仍很常见。”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提升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并购的模式来解决就很有必要。“在并购风起云涌的这些年,大部分可能是一些跨国并购,在中国的资本市场里进行的不少并购实际上是看了个热闹,留下的是教训。这一次的新公司法对于过去比较恶意的并购、比较高杠杆的并购、掏空公司未来利润的并购,做了很多防范。”
比如说,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业内有声音称,这意味着在应对恶意收购行为时,董事会可以通过发行股份,增加收购人的交易成本。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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