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这么想就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了,哪会那么顺利呢!这一次的坎是我的工作合同,按照公司的合同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公司,即使是合约期满也是一样,偏偏我的合约就是八月初到期,如果我不再续约就要在六月初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会继续和我续约;但是如果我不再续约,到了八月初公司就会取消我的工作准证,到时我只可以在新加坡停留七天,一旦在这之前护照没有寄回来,我留下来没有身份属于非法滞留,想回国又没护照无法出境,这就很尴尬了。权衡之下还是决定先续约,等签证下来再研究对策,实在不行就赔偿违约金,没什么比孩子留学更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