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问答] 婚姻普法I婚姻普法I夫妻签订《财产约定书》,将一方单独所有 ...

[复制链接]
84281 0
滚大开 发表于 2022-9-6 23:21:0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夫妻婚前签署《财产约定书》,将一方单独所有的正在还贷的房产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待日后贷款还清或提前还款房产证解押后,该方对房屋产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将另一方也登记为房屋所有人。若该方在变更登记之前反悔,则法院可能根据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认定赠与可撤销。也就是法院将认为上述房产是赠与方单独所有,受赠方不享有权利。
典型案例
李某(女)与曲某1(男)通过网上交友软件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6月28日婚生一女曲某2。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于2019年分居并导致本案诉讼。另查,婚生女曲某2目前随李某共同生活,曲某1现阶段月均收入为5000元;李某所主张分割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由曲某1于2018年5月30日取得所有权。该房购买时价格为343368元,李某与曲某1均认可目前市场价值为400000元。该房因存在银行贷款而被抵押,自××××年××月××日(即双方结婚登记日)起至今所偿还的银行贷款为51610.52元。2018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婚前协议书》,其中就案涉房产约定内容为:“(案涉房产)由甲方(曲某1)贷款方式取得……虽甲方婚前所有。但甲方同意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待日后贷款还清或提前还款房产证解压(押)后。则填写乙方(李某)名字……有女方百分之五十的产权……”。现李某与曲某1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法院根据《婚前协议书》的约定,将房屋判给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但认为案涉房产属于曲某1婚前个人财产,同时针对案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51610.52元的一半即25805.26元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22038元,两项合计47834.26元,曲某1应作为相应的财产补偿款给付李某。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涉案房产是曲某1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虽然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将来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涉案房产正在还贷,并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李某还未取得房屋一半产权,此时曲某1明确表示撤销赠与,则李某不能取得房屋的一半产权,房屋依然属于曲某1单独所有。李某只可以就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进行分偿。


上一篇:一县级市成立"卫健和医保局",“大部制”改革猜想再起
下一篇:我们小区几年来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业主怨声一片,都拒交 ...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7-20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