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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签订合同后却无法办理移民,可以要求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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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izen 发表于 2021-2-2 12:34:1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留学、务工和移民

签订合同后却无法办理移民,可以要求退款吗? 第1张图片


但是绝大多数人,对于移民复杂的手续办理及各种法规等毫无头绪,而选择将目光投向“移民中介”。然而,市面上的移民服务公司也是五花八门,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踏进“坑”里......

01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胡某与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签订《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胡某代办澳国雇主担保移民事宜。后胡某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中介费5万元及第一期雇主担保费25.5万元。

移民服务公司

你在学校学的是什么专业啊?

商科学士-主修经济学

如果你是软件IT类,我和律师沟通了下,要相对来说好找工作

你在网上查查,有那个卖专业技能证书的,大概也就几百块钱的样子。顺便说下,一期费用是295000,汇款后拍照发给我哈~

钱已经转过去了

目前你的情况比较难办,或者最好让你男朋友做,这样子的话,那个安全度比较高。

可是他不愿意辞职出国,我跟家里商量过了,我们的合同暂时先不要启动吧

胡某付费后,某移民服务公司却称其目前状况很难成功办理移民,胡某随即要求暂不办理。后双方沟通退费事宜无果,胡某遂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胡某诉请

1. 解除胡某与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于2017年5月7日签订的《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2.某移民服务公司返还胡某已支付的中介费5万元、雇主担保费255000元及利息。

被告某移民服务公司辩称

案涉委托协议书依法成立并有效,胡某不愿意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图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关费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了解了案件详情

法院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02

法院认为

案涉《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系胡某与某移民服务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关于某移民服务公司应否退还胡某费用问题

1.胡某已明确告知某移民服务公司由其本人做雇主申请,并明确告知其专业,该公司对胡某的要求及专业背景明知。

2.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建议胡某从事IT行业,因IT专业与胡某专业背景明显不符,该公司应当预见到其取得该IT专业证书存在的困难及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事实,但其仍催促其支付合同款295000元,同时还建议胡某网购假专业技能证书,该行为与其专业的出国服务公司地位相悖。

3.在意识到胡某考取IT专业证书有难度后,该公司又建议胡某以其男朋友作为主申请人移民,胡某明确表示拒绝。

4.在上述途径无法做到的情况下,该公司未为胡某另寻符合其专业的雇主,且在胡某要求退费的情况下提出胡某没雅思成绩,该行为有违诚信。胡某基于半年内无法取得IT专业证书的事实而未继续考取雅思成绩,进而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告胡某与被告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于2017年5月7日签订的《澳国移民委托协议书》自2017年6月6日起解除;

二、被告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某305000元及利息。

03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移民数量逐年增加,相关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亦不断涌现。

签订合同后却无法办理移民,可以要求退款吗? 第2张图片


本案的审理有利于打击移民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规范移民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和行业秩序,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移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4

法官说法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毛锦

在移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移民者在签订合同前已明确告知了自身的各种条件,且将该条件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移民服务机构亦知晓。

在此情况下,移民服务机构再以移民者自身条件欠佳而推脱责任,甚至怂恿移民者通过办理假证件来达到移民目的,明显与移民服务机构的专业地位不符,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亦有违诚信原则。移民者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用。

来源:鼓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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